返回网站主页
常见问题
当前位置:首页 > 常见问题 > 常见问题
2011津贴通知(昆山高新区)
发布时间:[2014-03-12]

 昆山政府为进一步加大对优秀人才在工作、生活等方面的资助,增强我市吸引、集聚人才的力度,按照人才生根战略的需求,根据昆委〔200857号《关于加快优秀人才引进与培养的若干政策》,条件如下:

一、申报对象

    (一)在本市工作,按规定办理人事关系,具有昆山户籍,且在昆山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。

    1)事业单位主要为:经评审确认的市级以上优秀人才。

  2)企业主要为:原则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、具有三年以上与所任岗位相关工作经历、与企业签订五年以上劳动合同、年岗位薪酬不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两倍(以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凭)的优秀人才。重点向先进制造业、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倾斜。

    3)申报人承诺申报日起在昆山工作满三年。

(二)特殊紧缺人才可不受户籍、学历、职称限制。  

二、申报材料

1.《昆山市人民政府人才津贴个人申请表》、《昆山市人民政府人才津贴申报汇总表》见附件(企业汇总后盖单位公章)

2.申请个人身份证或护照、学历(学位)证书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(复印件);

3.所在单位与申请个人的劳动合同(复印件);

4.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(复印件);

5.申请个人所获得的各项荣誉或业绩证书或证明(复印件);

6.申请个人所在单位推荐信(样本见附件原件盖公章),推荐理由侧重人才对社会、企业、产业的贡献;

7.在前单位(若有)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、资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(复印件)。

 注意申报材料主要体现:学历(专业领域)、职称、工作年限、专利、论文发表、薪酬待遇(以昆山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凭)等要素。


返回